★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点击下载 2007年考生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网上申报流程手册(在线查看)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介绍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军队系统除外)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国家和本市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大、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这次考试不开考。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底。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的年底到当年的年初。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考试,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介绍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六月中旬举行。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多选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示例
user1/4/archives/2005/924.html
报名所需及另附证明材料清单
1、首次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按要求填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套,已经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书写方式填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并附上年度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读卡机自动生成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一份;
3、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填报信息表、信息卡内容相同的学历原件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从事与该技术资格相一致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初级(师)”和“中级”人员须提交经县以上评审委员会或委托评审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提交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或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由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
7、报考医师类资格人员必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退回)。
8、报考护理类初级(师)及以上人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退回)。
9、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并注明单位、姓名后放入信封内,信封上也同样注明姓名、单位、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
10、所在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11、已经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上年度的考试成绩单。
12、所在单位出具聘用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鉴于垃圾广告太多且回复过多影响页面浏览,本博客即日起将逐渐直至全面禁止回复,有问题的请到〖 职称考试 〗专题论坛去发帖。http://www.weixiao.com.cn/forum_list.asp?forum_id=33

!!


